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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有关工作的公告-资质快讯-云南资质代办-昆明测绘资质办理-楚雄办房地产开发资质-昆明厚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有关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4 14:44:29浏览次数:41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秩序,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政策平稳过渡,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建发〔2022〕20 号) ,现*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png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为确保二级资质证书的延续性和统一性,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二级资质办理条件: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2.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3.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二、对新申请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二级资质条件的,经审核通过后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书。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发布之前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有效期未到的,资质继续有效,资质证书暂不需换发;有效期已到期的,应按照新修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新核定二级资质;过渡期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明,已于2022年3月2日到期,应及时申请重新核定二级资质。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发布之前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级资质证书,有效期未到的,资质继续有效,但须于2022年7月1日前,按照新修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标准重新申请核发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已到期的,应及时重新申请核发二级资质证书。企业在资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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